网络警察官网
更新时间:2023-03-18 浏览量:
2022年12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正式施行,对此类违法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条款,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处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。近日,磐石市公安局对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人采取行政处罚措施,开具了首批反诈行政处罚单。
2023年2月11日,磐石市公安局反诈中心通过工作,获取居民王某银行账户存在转移涉诈资金的案件线索。反诈中心立即组织石咀派出所开展侦查,办案民警将涉卡人员传唤至派出所。查明王某对自己银行卡管理缺失,随意借给他人使用,造成严重后果。由于违法行为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案件,主动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磐石市公安局决定,对王某采取行政拘留10日,罚款1000元的处罚。
警方提醒:
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,出租、出借、出售银行卡、电话卡会对自己造成一定后果。如己经发生此类犯罪行为,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投案自首,公安机关视犯罪情节可从轻处罚。
一、刑事处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: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二、行政处罚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,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上一篇 : 网络警察在线咨询
下一篇:网络警察在线咨询